民選
詞語解釋:
由人民群眾選舉。
分詞解釋:
人民群眾:
泛指民眾。
選舉:
①公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選擇特定的公民擔任國家代表機關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是實現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的一種重要方式。具體辦法由各國選舉法規定。
②政黨、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成員選擇其各級領導人的行為。
● 選(選)
◎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并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 被選中的(人或物):入選。人選。
◎ 選輯成冊的作品:文選。詩選。短篇小說選。
● 民
◎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民間。民歌。民諺。民風。民情。
◎ 某族的人:漢民。回民。
◎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民。漁民。
◎ 非軍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