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詞語解釋:
1.法帖名。晉王獻之所書《洛神賦》真跡,至南宋時僅存十三行,共二百五十字。故名。今傳本有玉版十三行﹑柳跋十三行兩種。參閱元虞集《道園學古錄》卷十一。
2.鴉片戰爭前廣州港口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之總稱。行數并不固定。十三行對官府負有承保和交納外洋稅餉﹑規禮,傳達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務人員等義務;也享有對外貿易特權。1842年《南京條約》訂立后,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被取消,乃日趨沒落。相傳十三行名稱起于明代,意義不詳。俗亦稱“洋行”﹑“洋貨行”﹑“外洋行”。
3.清代天津腳夫﹑挑夫等苦工的組織。
分詞解釋:
沒落:
①衰敗;趨向覆滅:沒落階級|沒落的地主家庭。
②流落:沒落于他鄉。
經營:
①籌劃并管理(企業等):經營商業ㄧ經營畜牧業 ㄧ苦心經營。
②泛指計劃和組織:這個展覽會是煞費經營的。
十一:
1.十分之一。指稅率。謂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時用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經商獲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訂立:
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訂立衛生公約ㄧ兩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了貿易協定。
享有:
1.謂在社會上有所取得。如權利﹑自由﹑聲望等。
2.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