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

士官
詞語解釋
我國志愿兵役制士兵稱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必要時也從軍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軍銜分為三等六級。
分詞解釋
選取:
1.挑選取用。
2.謂選日成親。取,通“娶”。
從軍:
投身軍旅;參軍:從軍行|木蘭從軍。
期滿:
達到預定的期限。如:學徒期滿。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士官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9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