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主考
詞語解釋:
明清科舉制度﹐主持各省(包括京城)鄉試的正主試官稱大主考。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鄉試:
明清兩代科舉考試的一級,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舉行,由本省秀才與監生參加,考中者稱舉人,可參加會試;會試落第,也可依科選官。
主試:
1.主持考試。
2.指主考官。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官稱:
1.人的頭銜。如:他喜歡別人以官稱呼他劉科長。
2.普通的或官面的名稱。如:那年月“出錢”的官稱是繳“慰勞金”,慰勞金的多少,視商戶的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