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廟宰
詞語解釋:
謂執政大臣。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執政:
1.掌管國家政事。
2.掌握國家大權的人。
3.主管某一事務的人。猶執事。
4.宋金某些高級官員的通稱。
5.北洋軍閥時期的官職名。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后,皖系軍閥段祺瑞組織臨時政府,任“執政”。
6.執正,主持正義。
● 宰
◎ 殺牲畜:宰殺。屠宰。宰牲節(亦稱“古爾邦節”、“犧牲節”)。
◎ 借指商販用狡詐的手段使顧客在經濟上受到損害(有的地區稱“斬”)。
◎ 古代官名:宰相。宰輔。太宰。宰官。
◎ 主管、主持:主宰。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