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宋案

刺宋案
詞語解釋
民國初年袁世凱刺殺宋教仁的案件。1913年初,國民黨領袖宋教仁連續發表競選演說,抨擊袁世凱政府,主張實行議會政治,引起袁的仇視。不久國民黨在國會選舉中獲勝,袁世凱派人于3月20日在上海車站刺死宋教仁。由此引發了“二次革命”。
分詞解釋
抨擊:
用文字或言語來嚴厲駁斥、攻擊:抨擊謬論。
發表:
①向集體或社會表達(意見);宣布:發表談話 ㄧ發表聲明 ㄧ代表團成員已經確定,名單尚未正式發表。
②在刊物上登載(文章、繪畫、歌曲等):發表論文。
國民黨:
1912年8月,孫中山在中國同盟會的基礎上,合并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等幾個黨派組建的資產階級政黨。
主張:
主意,見解;也指持有某種見解:沒了主張|媽媽主張我學美術,爸爸主張我學物理。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刺宋案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0/229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