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裁判
詞語解釋:
國家級裁判員的簡稱,是經我國體育運動組織批準的最高一級裁判員的稱號。
分詞解釋:
裁判員:
體育運動競賽中,執行競賽規程和規則,并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名次者。根據各項目競賽規則規定和實際需要而設置各種裁判職稱,有總裁判、副總裁判、裁判長、裁判、巡邊員、檢查長、檢查員、發令員、記錄員、記時長、計時員、記圈員、風速測量員等。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稱號:
1.指賦予人某種稱謂﹐以表明身份。
2.指事物的名稱。
批準:
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等表示準許:學校已批準了我們提出的意見。
體育運動:
即廣義的體育。參見“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