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
詞語解釋:
①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機關。包括國家機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等。如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公安機關等。也叫政權機關。
②特指中央一級機關。
分詞解釋:
人民政府:
我國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通稱。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各級:
所有的或不同的級別。如:各級領導。如:各級政府。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管理財務丨管理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圖書丨公園管理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