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書律

挾書律
詞語解釋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納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頒布民間有私藏《詩》《書》和百家書籍者族誅的法令。
分詞解釋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下令:
1.下達命令,尤其根據正式的或強制的法規的命令。如:法庭決議下令把那些人接到法庭審訊。
2.發布命令。如:下令舉行罷工。
民間:
①民眾之間:在民間流傳。
②非官方的:兩國民間的交往不斷增加。
頒布:
公布:頒布法令ㄧ頒布獎懲條例。
建議:
①向集體、領導等提出自己的主張:我建議休會一天。
②向集體、領導等提出的主張:合理化建議。


挾書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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