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規
詞語意思:
1.官府制定的法規條例。
2.指官員應遵守的法規。
分詞解釋: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條例:
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