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學派

制度學派
詞語解釋
美國經濟學流派。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現。主要代表人物有凡勃倫等。認為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是制度、法律和倫理等,而不是市場。強調制度和結構分析,并將制度解釋為人類本能與外部環境影響下形成的支配人們行動和思想的習慣。批判資本主義制度,但不觸動其所有制,主張社會改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展為新制度學派。
分詞解釋
支配:
①調度;安排:我的時間不夠支配|我們這些人都是聽你支配的。
②起控制或引導的作用:思想支配著行動。
世紀末:
專指十九世紀末期的社會。當時,一方面技術迅速進步;另方面各種矛盾日益尖銳,社會劇烈動蕩,潛伏著危機。因用以指社會的沒落階段。
所有制:
生產資料的占有形式。它是生產關系的基礎,在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發展階段,所有制的形式和性質都不同。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制度學派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0/233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