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約
詞語解釋:
國家間協商訂立的條約。如一九○四年的《英法協約》。亦指協商訂立條約。
分詞解釋:
條約: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一九:
1.謂陽數始于一,而極于九。極則復于一,終而復始,故用以喻循環之理。
2.佛教語。指凈土宗九品往生的教義。
3.滿俗贈獻之禮,以九數為貴,至少一九,至多九九。
4.從每年冬至日起,每九天為一九。亦指第一個九天。
訂立:
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訂立衛生公約ㄧ兩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了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