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

教唆犯
詞語意思
故意用自己的言詞、行為等指使他人犯罪的人。其特征是在他人沒有犯意或雖有犯意而未下決心時激起其犯意或促使其下決心,并預見到自己的教唆行為將引發犯罪結果。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分詞解釋
不滿:
1.不充滿。
2.不滿足;不滿意。
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決心:
①堅定不移的意志:決心書ㄧ下定決心。
②一心一意,堅定不移地:決心鉆研學問。
教唆:
慫恿指使(別人做壞事):教唆犯。
言詞:
1.說話或寫文章時所用的詞句。
2.指言論。

教唆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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