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
詞語解釋:
所有者或出租人將生產資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經營方式。如封建地主將土地出租給農民耕種;資本主義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出租給農業資本家經營。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后,對小型公有制企業也采用這一方式,出租者與承租者的權利義務在租賃合同中予以規定。
分詞解釋:
主將:
1.國君和將帥。
2.主要將領;統帥。
3.喻某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人。
4.太平天國的官職。
經營:
①籌劃并管理(企業等):經營商業ㄧ經營畜牧業 ㄧ苦心經營。
②泛指計劃和組織:這個展覽會是煞費經營的。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租賃:
當事人一方將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一方為出租人,他方為承租人。通常有財產租賃、房屋租賃等。
租金:
1.亦稱“租銀”。
2.出租者所收或承租者所付的租賃田地房屋之類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