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跡

理跡
詞語意思
1.亦作“理績”。
2.政績。
分詞解釋
政績:
亦作“政勣”。指官吏在執政時辦事的成績。
理績:
見“理跡”。


腳印:蹤跡。足跡。血跡。筆跡。
物體遺留下的印痕:印跡。
前人遺留下的事物:古跡。實跡。
追尋蹤跡:“漢求將軍急,跡且至臣家”。
據實跡考知:“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古代指獄官、法官。
姓。

理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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