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互變規律

質量互變規律
詞語意思
亦稱“量變質變規律”。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之一。事物的量的變化積累到一定程度,便不可避免地發生質變,使舊質消滅,新質產生,這是由量變到質變的轉化。在新質的基礎上又發生新的量變過程,這是由質變到量變的轉化。量變和質變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總的量變過程中有部分質變,質變過程中有量的擴張。由量變到質變,又由質變到量變,循環往復,構成事物變化發展的無限過程。
分詞解釋
變化:
事物在形態上或本質上產生新的狀況:化學變化ㄧ變化多端ㄧ情況發生了變化。
發展:
①事物由小到大、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事態還在發展ㄧ社會發展規律。
②擴大(組織、規模等):發展新會員 ㄧ發展輕紡工業。
構成:
①形成;造成:眼鏡由鏡片和鏡架構成ㄧ違法情節輕微,還沒有構成犯罪。
②結構
①:研究所目前的人員構成不盡合理。
積累:
①(事物)逐漸聚集:積累資金 ㄧ積累材料 ㄧ積累經驗。
②國民收入中用在擴大再生產的部分。
消滅:
①除掉;使滅亡:消滅敵人|把害蟲消滅掉。
②消失:猶冰霜見日,必至消滅。

質量互變規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0/236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