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僉都御史

右僉都御史
詞語解釋
官名。明代都察院置左右僉都御史,略次于左右副御史。參見“右都御史”條。如: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清.張廷玉《明史》。
官名。明代都察院置左右僉都御史,略次于左右副御史。參見“右都御史”條
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清. 張廷玉《明史》
召為南京右僉都御。
分詞解釋
巡撫:
①巡察安撫:巡撫疆域。
②官名。從明代宣德時起,各省專設。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軍事、刑獄、吏治等。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明代:
政治清明的時代。


右僉都御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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