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職

理職
詞語意思
治獄之官職。
分詞解釋
治獄:
審理案件。
官職:
官吏的職位:在封建時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職。

職(職)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掌管:職掌。
由于:職此而已。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古代指獄官、法官。
姓。

理職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0/238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