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縱火案
詞語解釋:
1933年2月德國納粹黨為建立法西斯獨裁統治而策劃的陰謀事件。2月27日晚,希特勒黨徒放火焚燒國會大廈,卻嫁禍于共產黨,掀起迫害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的狂潮。希特勒以此為借口操縱國會,取消憲法保障,后又通過《授權法》,取得獨裁權力。
分詞解釋:
進步人士:
1.熱衷于進步和改革的人。
2.進步團體(尤其是政黨)的一成員。
陰謀:
①暗中謀劃,指做壞事:陰謀叛逃|陰謀暴亂|陰謀復辟。
②詭秘的計謀:陰謀暴露|粉碎侵略陰謀。
操縱:
控制;支配:操縱市場|遠距離操縱|為他人所操縱。
保障:
①保護(生命、財產、權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壞:保障人身安全ㄧ保障公民權利。
②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安全是生產的保障。
授權:
把權力委托給人或機構,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