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
詞典解釋
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獨立行使、相互制約的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由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或內閣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在反封建的斗爭中起過進步作用。
分詞解釋
進步:
①(人或事物)向前發展,比原來好: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
②適合時代要求,對社會發展起促進作用的:進步思想ㄧ進步人士。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制約:
限制約束:受環境制約。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基本:
①根本:人民是國家的基本。
②根本的:基本矛盾ㄧ基本原理。
③主要的:基本條件ㄧ基本群眾。
④大體上:質量基本合格ㄧ大壩工程已經基本完成。


三權分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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