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服

奪服
詞語解釋
謂喪期未滿﹐官員應詔除去喪服﹐出任官職。
分詞解釋
除去:
1.拆除。
2.去掉。
3.廢除。
4.表示所說的不計算在內。
官職:
官吏的職位:在封建時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職。
喪服:
1.居喪所穿的衣服。
2.指服喪或服喪的期限。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應詔:
1.接受詔命。
2.魏晉以來稱應帝王之命而作的詩文。如三國魏曹植有《應詔》詩,唐杜審言有《望春亭侍游應詔》詩。
3.古代官名。


奪服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0/335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