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
詞語解釋:
把預定的時間向后推:緩期執行 ㄧ緩期付款。
分詞解釋:
預定:
1.預先決定或制定。
2.猶預訂。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付款:
1.作為對貨物或服務的報酬而支付款項。
2.(以即期匯票、付賬、匯票等形式)送或寄款給某人或某處。如:您的賬已過期,請付款。
時間:
①物質存在的可用鐘表來量度的屬性。某一過程的發生、發展、終止,既反映了過程的持續性也反映了順序性。過程的持續性表現為時間間隔,順序性表現為日期和時刻。
②見“時間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