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三法司
詞典解釋
明清兩代對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稱。專對重大案件進行會審。
分詞解釋
大理寺:
官署名。中央司法機構。北齊定制,歷代沿置,掌司獄定刑,長官為大理寺卿。
會審:
①會同審理(案件等)。
②會同審查:會審施工圖紙。
專對:
1.謂任使節時獨自隨機應答。
2.單獨應對。
刑部: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三法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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