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
詞語意思:
1.古代司法官吏。
2.指獄吏。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古代:
①過去距離現代較遠的時代(區別于‘近代、現代’)。在我國歷史分期上多指19世紀中葉以前。
②特指奴隸社會時代(有的也包括原始公社時代)。
司法:
1.官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唐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宋沿唐制,諸州置司法參軍。元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獄吏:
1.舊時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
2.舊時管理監獄的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