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
詞語意思:
法院中專門負責用法醫學來協助審理案件的醫生。
(1) [medical examiner]∶通常為委任的政府官員,必須有醫學專長,主要職能為:對死于暴力、自殺或可疑犯罪行為的尸體進行檢查并探索其死因,施行尸體解剖,有時由其提出審訊
(2) [legal medical expert]∶有醫學專長的負有法律責任的官員
(3) [medicolegal physician]∶法醫學的大夫
分詞解釋:
醫生:
掌握醫藥衛生知識,從事疾病預防和治療的專業人員的統稱。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用法:
1.謂依法斷罪。
2.泛指運用刑法。
3.指運用兵法,使用戰略﹑戰術。
4.使用的方式﹑方法。
專門:
1.獨立門戶﹐自成一家。
2.指某一門學問。
3.專從事某事或研究某門學問。
4.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