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冠

法冠
詞語意思
古代冠名。本為楚王冠,從秦漢起,御史﹑使節和執法官皆戴此冠。
分詞解釋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法官:
法院中審判人員的通稱。
王冠:
1.古代帝王所戴之冠。
2.指諸侯王所戴之冠。
3.喻國家主權。
節和:
節令和順。


法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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