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
詞語解釋:
地方官吏的作風和政績:澄清吏治ㄧ吏治嚴明。
分詞解釋:
政績:
亦作“政勣”。指官吏在執政時辦事的成績。
作風:
人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態度和行為。包括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它的形成主要取決于個人的自覺培養和一定的組織紀律約束。良好的作風有認真仔細、嚴謹踏實、任勞任怨、一絲不茍等。
嚴明:
嚴肅而公正:賞罰嚴明|執法嚴明。
澄清:
①清凈明澈:月色明朗,夜空澄清|碧綠而澄清的湖水。
②使混亂局面得以改變:有澄清天下之志|內憂外患澄清日,痛飲黃龍定約君。
③搞清楚;弄明白:澄清思想|問題必須澄清。
④(deng-)使液體中雜質沉淀,液體變清:用明礬或凈水劑使水澄清|要等水澄清了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