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槐之聽
詞典解釋:
謂由三公受理訴訟。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三公:
周代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或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時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又稱三司,總攬軍政大權。唐宋沿用此稱,已無實權。明清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作為大臣的最高榮譽頭銜。
受理:
接受訴狀,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