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詞語解釋:
規定行政訴訟程序的法律。我國在1989年制訂行政訴訟法,內容包括總則、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行、侵權賠償責任、涉外行政訴訟和附則等。
分詞解釋:
附則:
附在法規、條約、規則、章程等后面的補充性條文,一般是關于生效日期、修改程序等的規定。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受理:
接受訴狀,進行審理。
范圍:
①周圍界限:地區范圍ㄧ工作范圍ㄧ活動范圍ㄧ他們談話的范圍很廣,涉及政治、科學、文學等各方面。
②〈書〉限制;概括:縱橫四溢,不可范圍。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