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
詞語解釋:
撥弦類弦鳴樂器。南北朝時由印度經龜茲傳入內地。木制。音箱呈半梨形,張四弦,頸與面板上設用以確定音位的“相”和“品”。演奏時豎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彈奏。是可獨奏、伴奏、合奏的重要民族樂器。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中國的一種四弦樂器,彈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琴,頸部有琴柱12個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箏筑”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制,歷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分詞解釋:
伴奏:
歌唱、跳舞或獨奏時用器樂配合。
右手:
1.右邊的手。
2.右首;右邊。
3.比喻得力的助手。
內地:
①王朝京畿之內的地區: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
②離邊疆或沿海較遠的地區:內地與沿海城市的經濟發展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