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詞語解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法具體規定了行政訴訟的范圍和程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進行行政訴訟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分詞解釋: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交納:
向政府或公共團體交付規定數額的金錢或實物:交納會費 ㄧ交納膳費 ㄧ交納農業稅。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范圍:
①周圍界限:地區范圍ㄧ工作范圍ㄧ活動范圍ㄧ他們談話的范圍很廣,涉及政治、科學、文學等各方面。
②〈書〉限制;概括:縱橫四溢,不可范圍。
法人:
法律上指根據法律參加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公司、社團等。法人享有與其業務有關的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區別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