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制度

全國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制度
詞語解釋
對全國大中小學及青少年業余體校的體育運動競賽實施統一規劃管理的制度。1979年由國家體委和教育部共同頒布實施。對全國學校范圍內各級各類競賽的內容和辦法作了具體規定。
分詞解釋
學生:
①在學校肄業或在其他教育、研究機構學習的人。
②向老師或前輩學習的人。也用于弟子對老師或前輩的自稱。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各級:
所有的或不同的級別。如:各級領導。如:各級政府。
運動競賽:
各種體育運動項目比賽的總稱。按其規模和性質,可分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錦標賽、等級賽、聯賽、邀請賽、通訊賽、選拔賽、表演賽等。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全國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制度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1/84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