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法

開法
詞語解釋
指僧侶宣講佛法。
分詞解釋
宣講:
1.誦讀講解。
2.對眾宣傳講述。
僧侶:
佛教僧徒。亦用來指其他宗教的修道人員。
佛法:
①佛教的教義。
②佛教徒和迷信的人認為佛所具有的法力。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開(開)
◎ 啟,張,把關閉的東西打開:開啟。開化。開誠布公。
◎ 分割:對開。三十二開本。
◎ 通,使通:開導。開竅。
◎ 使顯露出來:開采(挖掘礦物)。開發。
◎ 擴大、發展:開擴。開拓。
◎ 發動或操縱:開動。開車。
◎ 起始:開始。開宗明義。
◎ 設置、建立:開創。開國。開設。
◎ 列舉,寫出:開單子。開發票。
◎ 支付:開銷。開支。
◎ 沸騰,滾:開水。
◎ 舉行:開運動會。
◎ 放在動詞后面,表示效果:躲開。

開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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