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慮
詞語解釋:
傳訊囚犯,錄其罪狀及決獄情況。慮,通“録”。
分詞解釋: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決獄:
判決獄訟。
情況:
1.志趣,志向。
2.情誼,恩情。
3.情形。
4.猶體統。
5.情趣,興致。
6.心情,情緒。
7.今亦特指軍事上敵情的變化。
囚犯:
關押在監獄里的犯人。
傳訊:
命令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受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