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居
詞語解釋:
私人的住所。
分詞解釋:
住所: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私人:
1.古時稱公卿﹑大夫或王室的家臣。
2.親戚朋友或以私交﹑私利相依附的人。
3.通奸的情人。
4.個人。對公家而言。
● 私
◎ 個人的,自己的,與“公”相對:私人。私有。私見。私仇。私情。私營。私欲。
◎ 不公開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私自。私刑。私貨。走私。私生子。
◎ 暗地里:私議。私奔。隱私。竊竊私語。
● 居
◎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a.住所;b.指生活處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著,懷著:居心(懷著某種念頭,有貶義)。
◎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b.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 停留:居守。
◎ 平時:平居。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