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詞語解釋:
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制裁。不同于行政處分。我國在1996年3月公布行政處罰法,規定了有關事項。我國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分詞解釋:
行政拘留:
拘留的一種。我國公安機關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人員給予的行政處罰之一。
制裁:
懲處:嚴加制裁|以法制裁。
罰款:
①行政機關強制違法者繳納一定數量的錢,是一種行政處罰。
②訂合同的一方 處罰違反合同的另一方以一定數量的錢。
責令:
責成;命令:責令退賠|責令五日內修復堤岸。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