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聞
詞語意思:
所聽到的;所知道的。
分詞解釋:
知道:
1.謂通曉天地之道,深明人世之理。
2.認識道路。
3.曉得,謂對事物有所了解﹑認識。
4.公文用語。猶知悉。多見于詔令。
5.猶厲害。
● 聞(聞)
◎ 聽見:聞診。聞聽。聞訊。博聞強記。聞過則喜。聞雞起舞(聽到荒雞鳴而起舞,喻志士及時奮發)。
◎ 聽見的事情,消息:新聞。傳聞。見聞。
◎ 出名,有名望:聞人。聞達。
◎ 名聲:令聞(好名聲)。丑聞。
◎ 用鼻子嗅氣味:你聞聞這是什么味兒?
◎ 姓。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