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
詞語解釋
公安、司法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對有關的事物所作的鑒別和判斷。包括法醫鑒定(用于尸體、活體和來自人體的血液、毛發、各種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鑒定(檢查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鑒定(用于毒物、金屬屑末、纖維、紙張、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術鑒定(用于痕跡、筆跡、槍彈、文書等),以及司法會計鑒定等。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痕跡:
①物體留下的印兒:車輪的痕跡丨白襯衣上有墨水痕跡。
②殘存的跡象:這個山村,舊日的痕跡幾乎完全消失了。
鑒定:
①鑒別和評定(人的優缺點):鑒定書ㄧ自我鑒定。
②評定人的優缺點的文字:寫鑒定ㄧ一份鑒定。
③辨別并確定事物的真偽、優劣等:鑒定碑帖ㄧ鑒定出土文物的年代。
筆跡:
每個人寫的字所特有的形象;字跡:對筆跡ㄧ這可不像他的筆跡。
來自:
表示來源,但通常不帶有肇始之意,而指從原有的以另一形式存在的人或物,通過賦與、移轉、演繹、模仿或再生而發生。如:主要收入來自開采煤礦。


司法鑒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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