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選
詞語解釋:
元﹑明﹑清吏部銓選官員的制度。元制﹐從七品以下官歸吏部注擬﹐流外人員一月一次銓注。明清月選法﹐分雙月大選﹐單月急選﹐統稱月選。所選出之官稱月官。參閱《元史.選舉志三》﹑《明史.選舉志三》﹑《清會典.吏部五.文選清吏司二》。
分詞解釋:
下官:
1.小官。
2.下屬官吏。
3.漢代郡國自辟屬吏,屬吏于長官及國主自稱臣,至南朝宋孝建中,始禁屬官自稱臣,改稱下官。
4.官吏自稱的謙詞。
5.泛用于自稱。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雙月:
每兩個月發生、出現或做成的:有時指每月發生、出現或做成兩次的。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官稱:
1.人的頭銜。如:他喜歡別人以官稱呼他劉科長。
2.普通的或官面的名稱。如:那年月“出錢”的官稱是繳“慰勞金”,慰勞金的多少,視商戶的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