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
詞語解釋:
廣義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統稱。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參加司法工作。狹義專指國家的審判機關,即法院。
分詞解釋:
參加:
1.交加。
2.加入某種組織或某種活動。
3.猶提出,表示。
狹義:
范圍比較狹窄的意義或定義,與“廣義”相對。
處理:
1.處置;辦理。
2.指定刑;處罰。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廣義:
范圍較寬的定義(跟‘狹義’相對):廣義的雜文也可以包括小品文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