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作

復作
詞語解釋
1.漢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勞役的婦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
2.再來寫。
3.復發,再發。
分詞解釋
刑具:
用刑的器具,如夾棍﹑絞架等。
婦女:
成年女子的通稱:婦女干部 ㄧ勞動婦女。
不服:
1.不從事,不經營。
2.不佩帶。
3.不臣服;不順服。
4.不甘心;不承認。
5.不信服;不相信。
6.不習慣。
刑期:
法院判決宣告的剝奪自由或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應予執行的期間。如判處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長短,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確定。


復作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1/85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