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詞語解釋:
1.官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唐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宋沿唐制,諸州置司法參軍。元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分詞解釋: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歷代:
①過去的各個朝代:歷代名畫。
②過去的許多世代:歷代務農。
③經歷各個時期:這里的珍珠養殖業歷代不衰。
文獻通考:
書名。宋元之際馬端臨著。三百四十八卷。記載上古到南宋寧宗時歷代典章制度沿革。體例仿杜佑《通典》,但分類更細,計有田賦、錢幣、戶口等二十四門。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法曹:
1.漢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