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旗
詞語解釋:
亦作“撲旂”。古代百戲節目之一。
分詞解釋:
百戲:
古代雜技、樂舞表演的總稱。秦漢時已盛行。包括雜技、幻術和歌舞等。南北朝以后也稱“散樂”。隋代曾把四方散樂集中到洛陽(今屬河南)表演。唐宋兩代除宮廷演出外,唐代在長安(今陜西西安)的寺院里設“戲場”,宋代在大城市設瓦舍,作為百戲一類技藝的表演場所。元代以后,“百戲”一詞已少用。
節目:
文藝演出或廣播電臺、電視臺播送的項目:節目單ㄧ文藝節目ㄧ今天晚會的節目很精彩。
古代:
①過去距離現代較遠的時代(區別于‘近代、現代’)。在我國歷史分期上多指19世紀中葉以前。
②特指奴隸社會時代(有的也包括原始公社時代)。
● 撲(撲)
◎ 輕打,拍:撲粉。撲蠅。撲打。
◎ 擊拂的用具:粉撲。
◎ 沖:撲滅。撲救。
◎ 相搏擊:相撲。撲跌。
◎ 跌倒:撲地。
◎ 伏:撲在桌上看書。
◎ 杖,戒尺,亦為中國周代九刑之一。
● 旗
◎ 用布、紙、綢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標識,多是長方形或方形:旗子。旗幟。旗號。旗艦。旗手。
◎ 中國清代滿族的軍隊編制和戶口編制(共分八旗,后又建立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特指屬于滿族的:旗人(滿族人)。旗籍。旗袍。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相當于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