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
詞語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來北京商談和平解放西藏事宜。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到北京談判。5月23日簽訂《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10月26日,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進駐拉薩。西藏和平解放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
分詞解釋
部隊:
①軍隊的通稱:他是駐滬部隊的。
②指軍隊中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的特種部隊。
和平:
①指沒有戰爭的狀態:和平環境丨保衛世界和平。
②溫和;不猛烈:藥性和平。
③平靜;寧靜:聽了這番話,他心里和平了一些。
談判:
雙方或數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對有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會談:交戰雙方就停火問題進行談判。
進步:
①(人或事物)向前發展,比原來好: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
②適合時代要求,對社會發展起促進作用的:進步思想ㄧ進步人士。
發展:
①事物由小到大、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事態還在發展ㄧ社會發展規律。
②擴大(組織、規模等):發展新會員 ㄧ發展輕紡工業。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1/87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