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戰案

參戰案
詞語解釋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為奪取德國在華權益,嗾使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參加對德戰爭。段企圖借參戰向日本借款購械,擴充皖系實力,遭到總統黎元洪等反對。1917年4月,段指使組成“督軍團”、“公民團”,脅迫黎元洪及國會通過參戰案,引起府院之爭和張勛復辟。8月段擁立馮國璋為大總統,自任國務總理,對德宣戰。
分詞解釋
嗾使:
使喚狗。比喻慫恿別人做壞事:為人嗾使。
北洋:
清末指奉天(遼寧)、直隸(河北)、山東沿海地區。特設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
參戰:
1.官名。負責參謀作戰事務。
2.參加戰斗﹑戰爭。
企圖:
①想法;打算:不良企圖|謀朝篡位的企圖。
②想做某種事:未作充分準備,卻企圖一舉成功|企圖以少量的投資獲得可觀的利潤。
指使:
①支使;使喚:指使別人|以奉指使|受人指使。
②唆使:幕后指使。


參戰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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