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罪

引罪
詞語解釋
承認罪過。
分詞解釋
承認:
①對事實行為表示確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干的。
②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愿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罪過:
①過失;過錯:自言罪過。
②表示有愧、于心不安的謙辭,猶言不敢當:勞您親自送來,真是罪過。

● 罪
◎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于人。
◎ 刑罰:判罪。畏罪。待罪。請罪。
◎ 苦難,痛苦:受罪。
● 引
◎ 拉,伸:引力。引頸。引而不發。引吭高歌。
◎ 領,招來:引見。引子。引言。引導。引薦。拋磚引玉。
◎ 拿來做證據、憑據或理由:引文。引用。援引。
◎ 退卻:引退。引避。
◎ 舊時長度單位,一引等于十丈。
◎ 古代柩車的繩索:發引(出殯)。

引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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