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
詞語解釋:
各種槍械、火炮、彈藥及其備件、附件等的統稱。
[ordnance] 包括武器、彈藥、戰車和其他必需的維修工具設備在內的各種軍用器材
分詞解釋:
各種:
1.指諸多物類。
2.猶言各式各樣。
彈藥:
各種槍彈、炮彈、火箭彈、手榴彈、地雷、水雷、魚雷、導彈和炸彈、炸藥等爆炸性物體的統稱。可用以毀傷目標或實施照明、拋送宣傳品等特種任務。
附件:
①隨同主要文件一同制定的文件。
②隨同文件發出的有關的文件或物品。
③組成機器、器械的某些零件或部件;機器、器械成品附帶的零件或部件:汽車附件ㄧ新買的機器沒有帶附件。
槍械:
簡稱“槍”。口徑小于20毫米,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頭的武器。軍用槍械有手槍、步槍、機槍、沖鋒槍和具有特種用途的專用槍(反坦克槍、信號槍等)。民用槍械有獵槍和運動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