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一切法
詞典解釋
佛教稱萬有為一切法。亦稱一切諸法。
分詞解釋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有為:
1.有作為。
2.友為﹐相親為友。有﹐通“友”。
3.佛教語。指有為法。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一切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1/91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