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詞語解釋:
為追究刑事責任而由司法機關立案處理的案件。在我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批準逮捕和檢察﹑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分詞解釋:
追究:
追問根由;事后追查推究原因、責任等:追究責任|這樣的事,應該好好追究一下|追究事故發生的原因。
立案:
①在主管機關注冊登記;備案:辦廠須向主管機關立案。
②設立專案:立案偵查。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
拘留:
①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查的人的一種緊急措施,把他在規定時間內暫時押起來。
②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是一種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