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統一規律
詞語意思:
唯物辯證法的根本規律。它揭示出一切事物都是對立的統一,都包含著矛盾。矛盾的對立面又統一,又斗爭,并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推動著事物的變化和發展。對于任何一個具體的事物來說,對立的統一是有條件的、暫時的、過渡的,因而是相對的,對立的斗爭則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分詞解釋:
變化:
事物在形態上或本質上產生新的狀況:化學變化ㄧ變化多端ㄧ情況發生了變化。
一是:
1.一概。
2.謂一切。
3.猶言統一的標準。
4.全憑。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暫時:
①短時間的:這是暫時的困難。
②副詞。表示事情或狀態延續的時間短:暫時休會|暫時閉上眼睛。